

蒙阴:禁限放烟花爆竹“文明过春节”
春节期间,蒙阴县制定下发了《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成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,号召广大群众“文明过春节”,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限放烟花爆竹,维护城市环境卫生,降低火灾风险,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,确保安全整洁过春节。 大年初二、初三,蒙阴县公安局蒙城派出所共出动警力12人,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起,依法行政罚款5人,劝阻燃放烟花爆竹20起。 《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成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明确规定: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 对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的,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 在今年春节期间,蒙阴县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巡逻查控力度,及时处置非法燃放行为,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环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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